记者12月11日从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,12月5日晚,丰台一小区居民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,晚上10点多,充电中的电池爆炸起火。万幸消防员及时赶到,楼内居民被紧急疏散,未造成人员伤亡。事后,让电池“上楼入户”的男子马某某,因过失引起火灾,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。 12月5日晚上10点多,家住丰台区一小区的居民们遭遇了惊魂一刻,有人半夜在家中被消防员敲门叫醒,随后众人被紧急疏散到楼下。这时大家才看到,11层的一户居民家中冒出滚滚浓烟,还隐约看到了火光。 到场的消防救援力量开展灭火行动,7分钟后,火被扑灭,所幸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。 火灾调查人员在事后的调查中发现,起火点位于报警人马某某房间客厅电脑桌上的插线板处,在这里,火灾调查人员发现了电动自行车电池的残骸。 之后,火灾调查人员对报警人马某某询问得知,其为图方便,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家中充电,电池发生爆炸后酿成了火灾,而在马某某居住的单元门门口,就张贴了电动自行车严禁入户充电的消防宣传海报,社区和小区物业人员更是多次开展过入户消防宣传。 不仅如此,马某某居住的小区还设置了6处充电桩,足有148个充电口,最近的一个充电桩就设置在事发单元西侧20米处。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(二)项之规定,马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,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。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,严禁在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,更不能把电池带回家充电,一旦引发火灾,肇事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来源: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:张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