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帝纪:三国(按:指辽、金、宋三朝)各史书法,准《史记》、《西汉书》、《新唐书》。各国称号等事,准《南·北史》。
——志:各史所载,取其重者作志。
——表:表与志同。
——列传:后妃,宗室,外戚,群臣,杂传。人臣有大功者,虽父子各传。余以类相从,或数人共一传。三国所书事有与本朝相关涉者,当禀。金、宋死节之臣,皆合立传,不须避忌。其余该载不尽,从总裁官与修史官临文详议。
——疑事传疑,信事传信,准《春秋》。[57]
文中所说“准《史记》”“准《南·北史》”“准《春秋》”等语,反映出对史学传统的认同,对历史上不同民族所建皇朝之历史的适当处置,都是从较深的层面上表现出一种共同的历史文化心理。尽管元朝统治者在政治上实行民族分化政策,但在事实上却又接受了孔子和汉、唐、宋等朝史家的历史观念,并承认是他们的继承者。这一史学现象表明,炎黄文化的凝聚力作用是多么巨大。
元朝统治者这样对待辽、金、宋三朝历史,又颇有些唐初统治者的那种气度。所不同的是,唐代是汉族统治者为汉族、鲜卑族及其他各族统治者所建皇朝撰写“正史”,元代是蒙古族统治者为契丹族、女真族、汉族统治者所建皇朝撰写“正史”。撰写“正史”的史学传统把各民族的历史连接在一起,恰是中华民族的客观历史进程在史学上的反映。从比较具体的问题上看,还有一些值得深长思之的事情。例如,元朝的史臣们在论述契丹族的先祖时写了这样一段话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