虞溥补尚书都令史,尚书令卫瓘重之。溥谓瓘:“宜复先王五等之制,以绥久长,不可承暴秦之法,遂汉、魏之失。”盖其时之人,鉴于秦、汉以降,匹夫崛起,强臣擅国,祸辄被于天下,以为惟树国足以救之,而不悟其力不强则不足以相辅,力苟强,则秦始皇所谓自树兵。
自汉世,既有叛国而无叛郡矣。柳宗元《封建论》语。其时中央之力强,一郡之地,其势不足以叛也。晋初建国,不过一郡,苟有倾危,岂足相辅?树危国而乘其上,虽多,何安之有?此陆机、刘颂之蔽也。段灼盖知之矣,故欲废公、侯以下,而大诸王之封。
晋初封建之制,迟迟不定;定亦不行;而诸王之出镇者相踵,盖亦有见于此。故陆机、刘颂之论;晋未之行,若段灼之言,则晋虽未行其文,既行其实矣,而八王之乱,则正由此,此又灼之蔽也。世事只有日新,而人之见解,恒限于旧,所以救方来之祸者,斟酌损益仍不越于前世之规,亦可哀矣。然此自就诸人之所言者而扬榷之,至于西晋之丧乱,则初不系于此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