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六、刘静修有诗云:鸟声似共花枝语,好个羲皇向上人。觉得颇露筋骨。杨月湖特称赏之,人各有所见耳。
一七、陈子昂感遇诗首章仅四十字,太极生生之妙,阴阳消长之机,隐然皆见于言外。非有所见,安能及此?然不知反求诸身,只将作外边物事看了,故无益于修德之实。“知者见之谓之知”,其诸若人之类乎!
一八、孔父、仇牧、荀息之死,春秋皆书曰“及其大夫”。说者皆称孔父“义形于色”,仇牧“不畏强御”,荀息“不食其言”,故为圣人所与。余意不然。仇牧事迹弗详,姑勿论。若孔父徇其君,以数战殃民,民心离矣……荀息徇其君,以废嫡立庶,诸大夫之心贰矣……督与里克,因是乃敢肆其逆谋。即此论之,二人之罪,自不容掩。纵其大罪而取其小节,岂所以为训乎?原二人之心所以曲拘其君之欲者,凡以为利其身家计耳。安知胎祸其君若是之烈,而其身卒亦不免,则所谓身家之利果安在哉!?窃详经意,,盖所以深着二人不忠之罪,为万世人臣怀利以事其君者之大戒耳。“义形于色”之说,左传无之。传引白圭之诗以断荀息之事,司马温公独看得好,以谓“荀息之言,玷于献公未没之前,而不可救于已没之后。左氏之志,所以贬荀息,而非所以为褒也。”以此观之,是二人者,必非圣人所与。仇牧之死,亦可例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