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我国要构建的是科学、规范的高校评估制度,这种评估制度必须满足以下几项要求:第一,从评估主体来看,既要有外部评估又要有内部评估,外部评估除了可以有政府的参与,还要广泛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其他里相关者的参与;第二,从评估范围来看,既要有综合评估又要有单项评估,使评估制度既能体现对高校的一般要求,又能凸显高校的特色;第三,从评估对象来看,要建立机构评估、专业评估、课程评估、专题评估等多样化的评估制度,尤其要重视专业评估在促进高校办学上的作用;第四,在评估指标体系方面,要注重评估指标设计的科学性,使之能够全面、客观地反映高校各方面的情况;第五,在评估过程方面,要注重评估程序的规范性,通过建立各环节的操作规程,保证评估的有效实施。
(三)积极推进高校的评估制度建设
我国的高校评估制度与西方国家有着很大的不同,将我国高校的评估制度与国外高校的评估制度进行比较,将会对我国如何推进高校评估制度有所启发。
政府的角色。以英国为例,英国的大学享有高度的自治权,政府并不直接参与高校评估。在早期,政府不对高校拨款,大学的质量完全由大学自己负责。从19世纪末开始,英国政府开始对大学提供资金支持,并成立了大学拨款委员会负责分配政府资金,但是大学拨款委员会只是一个中介组织,只负责按一定规则将政府的经费分给大学,政府依然不介入大学的具体事务。[35]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,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,英国政府开始注重对高校的外部评估,但这种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中介组织进行,政府依然不进行直接介入。我国政府在高校评估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,使评估的行政化倾向严重。政府不但直接干预高校的管理,还成为高校评估的主体,直接对高校进行评估,对实现高校的自主管理,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起到了十分消极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