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早期王廷岁入用度情况的资料不多,这里以阿尔弗雷德时期为例。阿尔弗雷德将整个岁入分为两部分,其中一部分用于教会,另一部分再分成三份:第一份作为王廷贵族的费用,第二份为王廷工匠们的费用,第三份给那些来访王廷的人花费。这仅仅是用于王廷部分的,除此之外,还有用于军事开支以及付给丹麦人的丹麦金。丹麦金虽非年年征收,但数额巨大,尤其在“无主见者”埃塞尔雷德时期,一方面要付给丹麦人大量贡金,另一方面还要筹措同丹麦人作战的军事费用,这就要求一个有相当组织程度的机构来负责财政。根据《盎格鲁-撒克逊编年史》中对991至1018年丹麦金的统计:英格兰付出的丹麦金高达240500镑;其中1018年最高,为72000镑,此外伦敦又付了10500镑。巨额税金表明盎格鲁-撒克逊英格兰具有较为完善的税收体系,以及发掘和组织税收的能力,否则很难在短期内多次完成巨额赋税的征收。除了税收和安排管理国王的各种收益之外,国库人员还有其他职能。11世纪,市场上大量流通银币,有关银币重量、成色、辨别真伪的工作也由王廷或者温切斯特国库的人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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